2015《經(jīng)濟法》答疑精選:法律行為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一章導論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2013年10月7日,強臺風“菲特”登陸我國福建
B.2014年2月11日,劉某死亡
C.2014年4月5日,王某與宋某發(fā)生口角后,將宋某打成輕微傷
D.2014年2月14日,李某某團購了一張電影票
正確答案:A, B, C
知識點: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答案解析:(1)選項AB:不屬于法律行為,而屬于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但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能夠導致一定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件有:①人的出生與死亡。人的出生與死亡能夠引起民事主體資格的產生和消滅,也可能導致人格權的產生和繼承的開始等。②自然災害與意外事件。③時間的經(jīng)過。時間的經(jīng)過可以引起一些請求權的發(fā)生或消滅;(2)選項C:王某把宋某打成輕微傷構成侵權,屬于事實行為,不屬于法律行為;(3)選項D:李某某團購電影票,是法律行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是不是行為本身做了就有效果的就是事實行為,要意思表示比如買東西就是法律行為?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可以這么理解。
事實行為不用進行意思表示就能發(fā)生一定法律關系,比如說打人,您在打人之前不用跟對方說:“我要打你了啊”。 還比如說創(chuàng)作,您不用拿著大喇叭向人們喊道:“我要創(chuàng)作某某作品”,因為您只要完成這個作品,該行為就成立了。
而意思表示行為是需要向對方做出意思表示之后才能發(fā)生某種法律關系的行為。比如說買賣合同,您得先跟對方表示您要買東西的意思才可能成立買賣合同。
不知道老師這樣解釋您都理解了嗎?如有不理解的請您盡快問老師,以便于及時解決問題。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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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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