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的范圍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下面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會經濟法抵押擔保的范圍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抵押擔保的范圍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以登記為準
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三、新增的不動產
1.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2.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對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在基礎階段備考時同學們一定要打牢基礎,為下一個階段做充足的準備,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