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_注會經(jīng)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及習題




夢想是指引我們飛翔的翅膀,插上夢想的翅膀讓自己去飛翔。2019年注冊會計師備考,不管前方有多么泥濘,多么艱辛,我們要堅持夢想,勇敢地走下去。追逐明天升起的太陽,追逐翱翔在天空中的希望。
每日一考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對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016年案例分析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2017年案例分析題)
(1)適用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1】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應當在同一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中進行,不能跨合同進行抗辯。例如,甲欠乙房租(租賃合同),乙欠甲貨款(買賣合同),甲不能以乙未付貨款為由主張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房租。
每日習題
【單選題】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支付貨款一周后乙交付貨物。甲未在約定日期付款,卻請求乙交貨。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甲的請求,乙可行使的抗辯權是( )。
A.不安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履行抗辯權
D.先履行抗辯權
【答案】D
【解析】(1)選項B:先訴抗辯權是一般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先予排除。(2)選項ACD:①“約定甲支付貨款一周后乙交付貨物”——有先后履行順序;②乙是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辯權。
——以上注會考試相關考點和習題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基礎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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