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什么
精選回答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chǎn)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留置權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局限于合同關系,其他法律關系(如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也可以產(chǎn)生留置權。
留置權的效力
留置權屬于法定的擔保物權,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事先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同一動產(chǎn)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chǎn)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
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動產(chǎn),而且必須是債權人合法占有的動產(chǎn),如果因侵權行為非法占有的,不能產(chǎn)生留置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者返還所占有的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動產(chǎn)的占有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chǎn),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留置權與抵押權、質權的區(qū)別:
標的物不同
抵押權標的物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
質權標的物是動產(chǎn)和權利
留置權標的物一般包括主物、從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權設定不要求移轉抵押物的占有;但要區(qū)分登記對抗和登記生效
質權設定必須移轉質物的占有
留置權成立要件是留置債務人之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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