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債權人會議與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很多同學一直找不到正確的學習方法,非常的困惑和迷茫。其實這種情況是正常的現象,只要堅持不懈的學習,最終成功突破了重點難點,那一切就都水到渠成了。債權人會議與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債權人會議
項目 |
內容 |
表決權 |
1、所有申報債權者→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債權得到確認才能行使表決權 2、一般情況下,職工和工會代表沒有表決權 3、對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對通過和解協(xié)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4、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完全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
人民法院召集,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 |
臨時債權人會議 |
召開條件: 1、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 2、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提議時 |
債權人會議職權 |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jiān)督管理人 4、通過各種計劃和方案 ..... |
決議規(guī)則 |
1/2+1/2 債權人過半+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一半以上 (不包括和解協(xié)議、重整計劃) |
會議決議的撤銷 |
召開、表決違反法定程序、決議內容違法、決議超出債權人會議職權范圍 |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按照如下順序清償:
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
3、職工債權(包括工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傷殘補助等)
董監(jiān)高因返還“績效獎金”形成的債權、因“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形成的債權且高于該企業(yè)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應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4、納入社會統(tǒng)籌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但是破產案件受理前欠繳的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應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5、無財產擔保的普通債權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債權人會議與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學者如登山焉,動而益高,如寤寐焉,久而益足。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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