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備考正在進行中,經(jīng)濟法考試更多是考核考生們的理解和記憶能力!所以小編整理了經(jīng)濟法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需要日積月累,快隨小編一起學習吧!
推薦閱讀: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全梳理!
熱點推薦:學習計劃 | 思維導圖 | 21年試題| 2022基礎班課程 | 輕松過關?熱賣
【內容導航】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 建設用地使用權
【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1.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chǎn)時房屋已經(jīng)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 ● ● ● ●
《輕一》精彩內容快來試讀,點擊試讀更多內容>>>
滑動圖片試讀輕一內容
2022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資料推薦
全年學習計劃 | 2022年注會全年學習計劃!基礎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 |
教材變化解讀 | 郭守杰老師: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教材變化解讀及備考建議 |
名師課程免費聽 | 2022年注會新課開講!32位名師課程免費聽,趕快收藏! |
輕松過關?試讀 | 2022年注會《輕松過關?》系列圖書試讀來襲! |
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6日-28日,備考過程是艱辛的,也是需要恒心的!備考路上有東奧陪伴,希望能夠助力大家順利通關!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