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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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
1.外匯的概念
外匯包括外幣現鈔(包括紙幣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外幣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特別提款權及其他外匯資產。
2.《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
(1)《外匯管理條例》在適用范圍上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2)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fā)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
(3)境內機構,是指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4)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5)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僅對其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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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反壟斷法》適用的地域范圍,我國采用了“屬地原則+效果原則”。
3.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
我國目前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經常項目開放(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部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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