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物權變動的基本規(guī)則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并非單純靠死記硬背就能通過。很多法律法規(guī)需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原理和邏輯,才能靈活應對各種題型。2025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已經開始,全面學習迫在眉睫!以下是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講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知 識 點】
動產物權變動的基本規(guī)則
1.權利變動的法律表征
(1)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24年案例分析題)
(2)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權利享有的法律表征
(1)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對抗”)
(2)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對抗”)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基本規(guī)則”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