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共同保證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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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合同的擔保
【知 識 點】
保證——共同保證
1.共同保證既可以在數(shù)個共同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一個保證合同時成立,也可以在數(shù)個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數(shù)個保證合同,但擔保同一債權時成立。
2.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責任保證VS連帶共同保證
(1)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保證方式,其“連帶”是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連帶共同保證是共同保證的一種類型,其“連帶”是保證人之間的連帶。
(2)無論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債權人有權利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人不得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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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保證——共同保證”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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