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的形式要件與票據權利的取得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經濟法考試中,70%分值集中在法條應用與案例分析。需重點攻克《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核心章節(jié),逐條拆解法條關鍵詞。以下是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考點精講,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票據權利的取得
【知 識 點】
票據行為的形式要件與票據權利的取得
1.票據憑證
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guī)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
2.簽章
(1)票據行為人應當在票據上簽章;未在票據上作真實且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人,原則上不承擔票據責任(構成有效票據代理/行的除外)。
(2)如何正確簽章?
①自然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其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②法人和其他單位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公+私)
(3)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
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VS簽章被偽造
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專指簽章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如果簽章形式上符合規(guī)定但不真實,應按票據偽造處理。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3.交付票據
行為人在票據上完成記載行為并非立即導致票據行為成立;票據行為人必須將進行了記載的票據交付給相對人,票據行為方成立。(2024年案例分析題)
4.電子商業(yè)匯票的特殊規(guī)定
(1)對于電子商業(yè)匯票而言,不存在紙質載體,票據行為采用的是數據電文方式:
①電子商業(yè)匯票的票據行為人只能在票據業(yè)務系統中,對于出票、轉讓、保證等事項進行記載。(2022年案例分析題,據回憶)
②以電子簽名的方式進行“簽章”。
③電子商業(yè)匯票的交付形式為電子交付。票據行為人擬交付票據時,在系統內將電子商業(yè)匯票發(fā)送給相對方,相對方若同意接受則簽章并發(fā)送電子指令予以確認,交付完成。(2024年案例分析題)
(2)電子商業(yè)匯票為定日付款票據。(2025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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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票據行為的形式要件與票據權利的取得”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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