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信仰提示:本期主要提請大家注意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解讀,此解讀包含了政策信息的主要內容,信仰將其增刪、編輯至此,希望增強其可讀性,對大家備考2015年注會稅法考試提供一些借鑒。首先說,本政策及解讀于2014年12月中旬發(fā)布,勢必影響2015年注會稅法教材,且比較明確地會影響個人所得稅中的【股權轉讓所得】部分,大家現(xiàn)階段拿2014年注會稅法教材和東奧輕松過關輔導書、東奧注會網課復習備考時要注意這一點。進入正題:
【東奧權威解讀】影響2015注會稅法教材——股權轉讓所得個稅管理辦法
1.哪些行為屬于【股權轉讓行為】
股權轉讓行為包括七類情形(實際為明確列出的6種情況,加上兜底條款)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yè)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fā)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fā)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fā)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于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誰是股權轉讓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3.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原則及方法
【基本原則】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這是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納稅人轉讓股權,應當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回報,無論回報是何種形式或名義,都應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的組成部分。
4.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4種)
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等四種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對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或不配合稅收管理的納稅人實施的一種稅收保障措施。詳情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5.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核定方法有順序限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時,必須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擇。被投資企業(yè)賬證健全或能夠對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的,應當采用凈資產核定法進行核定。
被投資企業(yè)凈資產難以核實的,如其股東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的股權轉讓或類似情況的股權轉讓,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采用類比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以上方法都無法適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凈資產】主要依據被投資企業(yè)會計報表計算確定。對于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比超過20%的企業(yè),其以上資產需要按照評估后的市場價格確定。評估有關資產時,由納稅人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同時,為了減少納稅人資產評估方面的支出,對6個月內多次發(fā)生股權轉讓的情況,給予了簡化處理,對凈資產未發(fā)生重大變動的,可參照上一次的評估情況。
6.關于【股權原值】
通常情況下,股權原值按照納稅人取得股權時的實際支出進行確認。如納稅人在獲得股權時,轉讓方已經被核定征收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此次轉讓時,股權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稅務機關核定的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定。這也是為了使整個轉讓環(huán)節(jié)前后銜接,避免重復征稅。
對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7.納稅地點、納稅時間和納稅時點
【納稅地點】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時間】股權轉讓的納稅時間為股權轉讓行為發(fā)生后的次月15日內。
【納稅時點】主要包括六種情形: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8.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被投資企業(y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履行的義務
主要包括事先報告義務、納稅申報義務和事后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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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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