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了這些,你就掌握了CPA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




文/東奧撰稿人David
消費稅一直是CPA稅法必考的考點,很多考生反映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有些難,做題的時候發(fā)懵?,F(xiàn)在小編帶你學習一下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掌握這些,做題的時候就會順手一些。
一、近5年考情分析
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在近些年的考試中有時會涉及,考試頻率為中等。CPA考試分值一般在2分左右,既會涉及客觀題,也會涉及計算分析題,不過難度不大??陀^題考查大多是教材原文表述辨析,計算分析題通常會挑出其中某一類情況直接考查消費稅額的具體計算,屬于“中頻率,中分值,中難度”的較為友好考點。廣大考生在學習該部分內容時,只要稍加注意,再配合相應的試題進行演練,能夠取得較好的學習效果。下表是該考點的具體考題分布:
近5年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特殊規(guī)定考題分布
年份 | 題型 | 分值 | 具體知識點 |
2017 | 無 | 0 | 無 |
2016 | 多項選擇題 | 1.5 | “換投抵”的計稅依據(jù) |
2015 | 未考查 | 0 | 無 |
2014 | 無 | 0 | 無 |
2013 | 計算分析題 | 1 | 非獨立核算門市部消費稅計算 |
二、考點精講
1.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計算
考點內容: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計算消費稅
考查方向:①直接考查原文判斷正誤,以單項選擇題或多項選擇題形式出現(xiàn);②考查計算分析題,計算消費稅額。
注意事項:試題容易將獨立核算的門市部與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進行混淆出現(xiàn),考生在答題時,一定要注意門市部到底是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此外,由于已在2013年的計算分析題中出現(xiàn),后續(xù)備考時,仍要當做計算分析題考點予以關注。
2.“換投抵”的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關鍵點:只要出現(xiàn)“換投抵”,該部分應稅消費品直接按最高銷售價格進行計算。
考查方向:①結合職工福利、集體消費、委托加工等情形,以多項選擇題形式考查各種情況下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確定是否正確;②結合職工福利、集體消費、委托加工等情形,以計算分析題形式出現(xiàn),考查不同情況下消費稅額的直接計算。
注意事項:①第一種考查方向已在2016年中出現(xiàn),考生在復習備考時,務必要緊盯“換投抵”的三種情況,緊盯“最高價格”。②第二種考查方向尚未出現(xiàn),但難度較高,容易設置考題,綜合性強??忌趶土晜淇紩r,對于“換投抵”部分的內容,也要適當關注計算分析題,在答題時,要仔細閱讀題干中的各種情形,區(qū)分不同情況下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3.酒類關聯(lián)企業(yè)間關聯(lián)交易消費稅問題處理
關鍵點:品牌使用費、特許經(jīng)營費等各種名目費用的處理
處理方法:無論是品牌使用費、特許經(jīng)營費或者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只要出現(xiàn),一律要并入白酒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考查方向:在題干表述中出現(xiàn)品牌使用費、特許經(jīng)營費等各種名目費用,考查白酒企業(yè)消費稅計算,選擇題和計算分析題均有可能出現(xiàn)。
注意事項:不要被題干的表述所迷惑,不要被各種費用的名稱所迷惑,只要是酒類關聯(lián)企業(yè)的各類費用,直接計入銷售額中計算消費稅即可。
4.金銀首飾消費稅計算的相關問題
關鍵點:金銀與非金銀混合銷售;成套銷售;帶料加工;以舊換新
具體內容:①對于金銀首飾與非金銀首飾同時生產(chǎn)銷售時,一定要劃分清楚,否則一律從高計算消費稅。②金銀首飾與其他產(chǎn)品成套銷售或者連同包裝物銷售,一律按銷售額全額計算消費稅。③帶料加工金銀首飾按照受托方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或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④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直接按照實際收取價款計算消費稅。
原理分析:上述①②兩種情況體現(xiàn)的是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在兼營的情況下,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兼營方式偷逃稅款,特別規(guī)定兼營銷售必須要對銷售額進行準確劃分,否則直接從高計稅。成套銷售與連同包裝物銷售也是兼營行為的一種具體體現(xiàn)。包裝物通常不屬于消費稅應稅產(chǎn)品,成套產(chǎn)品中的主要產(chǎn)品通常是應稅消費品,因此,成套銷售或者連同包裝物銷售按照全額計算消費稅。③中的帶料加工屬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行為,其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委托加工中消費稅計稅依據(jù)進行確定。④中的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屬于以舊換新的特殊情況。一般性的以舊換新若涉及消費稅額計算,按照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但金銀首飾類以舊換新業(yè)務直接按收取的價款計算消費稅。
考查方向:考查不同情況下,生產(chǎn)銷售金銀首飾單位的消費稅額計算。
注意事項:務必要準確區(qū)分不同情形下消費稅額的計算。
三、與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的對比
具體情形 | 增值稅計稅依據(jù) | 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
非獨立門市部銷售產(chǎn)品 | 若在同一地,只在銷售環(huán)節(jié)按照售價計算增值稅;若為異地,移送部門按照自己的平均售價計算增值稅,銷售部門按照對外銷售價計算增值稅 | 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計算 |
換投抵 | 按照同類產(chǎn)品平均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 | 按照同類產(chǎn)品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
酒類關聯(lián)企業(yè) | 品牌使用費、特許經(jīng)營費等等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 品牌使用費、特許經(jīng)營費等等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 |
成套銷售金銀首飾 | 按照銷售額全額計算增值稅 | 按照銷售額全額計算消費稅 |
帶料加工金銀首飾 | 按照受托方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 | 按照受托方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
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 | 按照實際收取的價款計算增值稅 | 按照實際收取的價款計算消費稅 |
四、學習建議
本部分考點內容不多,難度也不是很高,只要進行相應的復習,得分并不是很難。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中,有些與增值稅并不相同。這些不同的內容需要考生加以關注。如果考查,往往都會以中高難度的計算分析題或者綜合題出現(xiàn),綜合性強,迷惑程度較高。大家要認真備考注會,祝各位輕松過關。
本文作者:東奧撰稿人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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