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行使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經受過寒冷的人,才知道太陽的溫暖,嘗試過人生艱苦的人,才懂得生命的可貴。小編會堅持整理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習題,希望能夠幫助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單選】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貨物。后來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對于乙公司提出的給付請求權,甲公司擬行使不安抗辯權。下列關于不安抗辯權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甲公司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選項C:可以先中止,如果對方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適當擔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應恢復履行;只有對方既未恢復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適當擔保,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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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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