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從量計征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從量計征。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jié)計稅依據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從量計征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特別提示】黃酒、啤酒以噸為單位規(guī)定單位稅額;成品油以升為單位規(guī)定單位稅額;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支為單位規(guī)定單位稅額;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為單位規(guī)定單位稅額。P139有從量稅計量單位的換算公式。
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只影響啤酒類別和稅率的適用狀況,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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