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學習尤如登山,需要堅持,雖然過程是艱難的,但只要懂得享受,也能其樂無窮,為了幫助同學們備考,小編整理了注會稅法基礎班的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含義: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②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稅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