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補交稅款計稅依據(jù)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jīng)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學習好像一場馬拉松賽跑,貴在堅持和耐久,為了幫助同學備考,小編整理了注會稅法基礎班的相關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nèi)容導航】
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委托方補交稅款的計稅依據(jù)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委托方補交稅款的計稅依據(jù)
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委托方補交稅款的計稅依據(jù)
委托方已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以上內(nèi)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稅法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委托方補交稅款的計稅依據(jù)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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