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的計算_2019年注會稅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幻想者的頭腦里只有空中樓閣,實干家的心中才有摩天大廈。以下是東奧小編為考生整理的注會稅法強化階段知識點,快來開始今天的學習吧。
【內容導航】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與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guī)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在具體運算時,銷售額可分為四類: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按差額確定銷售額;視同銷售的銷售額。另外,在確定銷售額時,還要注意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銷售額的類別及適用情況
銷售額的類別 | 適用情況 |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 |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折扣方式銷售、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直銷方式的銷售額、銀行卡相關的銷售額 |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 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銷售額、其他應稅服務差額計稅等 |
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 按照規(guī)定的順序來確定銷售額 |
(一)銷售額的具體內容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yōu)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歸納1】銷售額的一般規(guī)定: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4)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fā)票的除外) (5)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
【提示】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
【歸納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的換算:
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 換算公式 |
(1)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2)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包裝物的押金 |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注意三個概念——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①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
特點:銷售時折扣已確定發(fā)生,有條件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并在入賬時直接扣除。
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的稅務處理規(guī)則:
符合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折扣銷售只限于價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額欄體現,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不得被減除。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
特點:銷售時預計可能發(fā)生,按照總價法入賬(不考慮現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理財性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規(guī)則: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注意】折扣銷售與銷售折扣的增值稅稅務處理有不同的規(guī)定,不能混淆。
銷售折扣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時扣減銷售額,但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財務費用扣減所得額。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同票折;紅票沖。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特別提示】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政策與其他貨物的以舊換新政策有不同的規(guī)定,不能混淆。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例如】服裝廠用自產服裝換取燃氣公司的天然氣。
【規(guī)定】
(1)雙方以各自發(fā)出貨物(勞務、應稅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fā)票、是否是換入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提示】包裝物押金與包裝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稅處理。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包裝物單獨核算,一年以內且未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期限,不做銷售處理。
②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包裝物單獨核算,一年以內但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期限,做銷售處理。
③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
6.直銷的增值稅處理
7.貸款服務的銷售額
①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②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③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8.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xù)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提示】發(fā)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的銷售額確定和發(fā)票規(guī)定:
機構 | 銷售額確定 | 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金額 | 開具發(fā)票對象 |
發(fā)卡機構 | 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fā)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 | 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fā)卡行服務費 | 清算機構 |
清算機構 (銀聯(lián)) | 向發(fā)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 | 發(fā)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 | 發(fā)卡機構 |
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 | 收單機構 | ||
清算機構 (銀聯(lián)) | 從發(fā)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上記載的發(fā)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 | 從發(fā)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上記載的發(fā)卡行服務費(要并入的銷售額) | 收單機構 |
收單機構 | 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 | 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 | 商戶 |
(三)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雖然原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全部納入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是,由于時間性、政策性等原因,目前仍然有無法通過抵扣機制避免重復征稅的情況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額征稅的辦法,解決納稅人稅收負擔增加問題。
【理解】差額征稅在稅法和會計上有不同的體現:
(1)從稅法角度體現扣額法的特殊政策運用。
稅法政策要求——從金額角度做規(guī)定
銷售額-允許扣除的金額(即導致重復征稅的政策性因素金額)
(2)從會計角度卻將扣額法轉換成特殊扣稅法。增值稅會計處理通過“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會計政策要求——從稅額角度做規(guī)定
銷售額×稅率-允許扣除的金額(即導致重復征稅的政策性因素金額)×稅率
=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
考稅法計算時,大家用稅法角度和視角解題
核心政策是對銷售額進行扣減,扣什么?
金融商品買賣差;經紀政府和事業(yè);
融資租賃要辨析,扣除、稅率皆有異;
航運代票建付費;客運場站扣運費;
旅游不算食住行、簽證門票接團費;
建筑簡易扣分包;房開政府土地價。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
“金融商品買賣差”——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提示1】金融商品的買入價是購入金融商品支付的價格。但對于持有以下規(guī)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也包括解禁前送轉股在解禁后的買入價確認),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買入價:
(1)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適用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在重大資產重組前已經暫停上市的。(新增)
(2)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適用于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3)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適用于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提示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納稅人2019年1月—3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9年4—6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2.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
“經紀政府和事業(yè)”——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銷售額
“融資租賃要辨析,扣除、稅率皆有異”
邏輯起點:辨別連翹花和迎春花。
辨析兩類
(1)融資租賃——有形動產融資租賃16%、13%;不動產融資租賃10%、9%。
(2)經批準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營改增后合同6%;營改增前合同選擇6%或基本稅率16%、13%。
【注意】教材這部分只涉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的銷售額
融資租賃——經央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或備案的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納稅人從事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扣二息(借款利息、債券利息)一稅(車購稅)、不扣本金。
(2)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銷售額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yè)務活動。承租方先將資產銷售取得資金,再支付資金將已售資產租回使用,其實質屬于融資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與一般融資租賃的增值稅計稅規(guī)則存在差異。
經(央行、銀監(jiān)會、商務部)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屬于金融服務中貸款服務的范疇——扣本金和二息(借款利息、債券利息)。
【提示】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稅處理:
承租方:出售設備不做銷售,回租設備的租金中,相當于設備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fā)票。
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營改增”過渡期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銷售額
“營改增”前簽訂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的,合同到期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可繼續(xù)按照原“租賃服務”(2019年3月31日前按16%,之后按13%)計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①未經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原“租賃服務”(2019年3月31日前稅率按16%,之后按13%)計稅;
②經(央行、銀監(jiān)會、商務部)批準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可選擇扣二息(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和本金;也可選擇扣二息(借款利息、債券利息)、不扣本金。
4.航空運輸企業(yè)的銷售額
“航運代票建付費”——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或行程單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yè)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yè)的款項,以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開賬與結算計劃(BSP)對賬單或航空運輸企業(yè)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的款項,以代理企業(yè)間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購買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新增)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客運場站扣運費”——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旅游不算食住行、簽證門票接團費”——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7.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建筑簡易扣分包”——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提示】簡易計稅辦法中極特殊的一項處理,為了平衡“營改增”前后的稅負。
8.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房開政府土地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提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fā)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guī)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xié)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9.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有關規(guī)定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fā)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解釋】由于契稅的計稅依據與房地產交易價格直接掛鉤,用契稅的計稅金額可佐證原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
(2)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歸納】老項目先減除后分離;新項目先分離后減除。
(3)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fā)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fā)票進行差額扣除。
【解釋】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的確認:發(fā)票為主,契稅資料為輔。
10.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扣除憑證
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guī)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
【注意】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同一扣除金額不能同時享受扣額和扣稅的雙重扣除待遇。
(四)視同銷售貨物和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在計算增值稅時,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guī)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發(fā)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fā)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公式里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組價公式二: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括消費稅稅額,這里的消費稅稅額包括從價計算、從量計算、復合計算的全部消費稅稅額。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要按照消費稅一章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確定,考試時一般會給出。
【相關鏈接】這里要注意增值稅組價與消費稅組價的關系,在第三章消費稅法中也會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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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