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回消費品稅務處理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學習猶如農(nóng)民耕作,汗水滋潤了種子,汗水澆灌了幼苗,沒有人瞬間奉送給你一個豐收。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稅務處理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稅務處理
情形: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
稅務處理:以后不再繳納消費稅
情形: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
稅務處理: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王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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