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相當于征收程序中的注意事項,雖然沒有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那樣零碎,但關鍵列項還是需要同學們理解記憶。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一)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二)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納時間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4.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5.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6.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7.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8.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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