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注冊會計師《稅法》中企業(yè)所得稅的“收入總額”需要理解: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yè)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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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額
具體計算方式分為兩種
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提示
現(xiàn)實及考試命題一般使用間接計算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貨幣形式的收入:現(xiàn)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解釋
債券投資,如果準備持有至到期,那么到期還本付息金額是確定的,所以屬于貨幣形式;如果不準備持有至到期,轉讓對價取決于轉讓時的公允價值,金額是不確定的,所以屬于非貨幣形式 。
區(qū)分貨幣形式與非貨幣形式主要看金額是否是確定的。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