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節(jié)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0年出過兩道多選題。
【內容導航】:
一、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高頻考點】: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一、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審計目標之一)
1.注冊會計師“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前提,需要正面回答以下兩個問題:
(1)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2) 如果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時是否可能保持應有的職業(yè)關注;
(4)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之間是否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3.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1)內部審計人員已執(zhí)行或擬執(zhí)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質和范圍;
(2)針對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3)在評價支持相關認定的審計證據時,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程度。
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審計目標之二)
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工作是否由經過充分技術培訓且精通業(yè)務的人員執(zhí)行;
2.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監(jiān)督、復核和記錄;
3.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
4.內部審計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編制的報告是否與已執(zhí)行工作的結果一致;
5.內部審計人員披露的例外或異常事項是否得到恰當解決。
【相關復習資料】:
2014《審計》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基礎考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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