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記錄與治理層的溝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記錄與治理層的溝通。
【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記錄形式(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四章審計溝通第一節(jié)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的內容。
【知識點】:記錄與治理層的溝通
(一)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與治理層溝通的重大事項,包括記錄那些對于表明形成審計報告的合理基礎、證明審計工作的執(zhí)行遵循了審計準則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而言很重要的事項。
(二)記錄形式(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
1.如果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是以口頭形式溝通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包括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并記錄溝通的時間和對象。
2.如果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是以書面形式溝通的,注冊會計師應當保存一份溝通文件的副本,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3.如果被審計單位編制的會議紀要是溝通的適當記錄,注冊會計師可以將其副本作為對口頭溝通的記錄,并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4.如果發(fā)現這些記錄不能恰當地反映溝通的內容,且有差別的事項比較重大,注冊會計師一般會另行編制能恰當記錄溝通內容的紀要,將其副本連同被審計單位編制的紀要一起致送治理層,提示兩者的差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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