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內容導航】:
(一) 總體要求
(二)采取防范措施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jié)經濟利益的內容。
【知識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一)總體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員工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處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能承接該審計業(yè)務。
(二)采取防范措施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shù)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shù)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審計項目組以外的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shù)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解讀】
在完成處置該經濟利益前,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作出合理的期限,一般來說,合理的期限為30天。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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