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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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出納離職不交接犯法,《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會計人員調(diào)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出納人員的交接也要按會計法規(guī)定進行,出納人員在調(diào)動工作或者是離職時,要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使會計工作前后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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