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不同方式發(fā)出詢證函時的控制措施
精選回答
郵寄方式:不使用被審計單位本身的郵寄措施,而是獨立寄發(fā)詢證函。
跟函方式:注冊會計師獨自或在被審計單位員工的陪伴下親自將詢證函送至被詢證者,在被詢證者核對并確認回函后,親自將回函帶回。
電子方式:發(fā)函前可以給予對特定詢證方式所存在風險的評估,考慮相應的控制措施。
審計含義理解要點:
1、審計的用戶是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即審計可以用來有效滿足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的需求。
2、審計的目的是改善財務報表的質(zhì)量或內(nèi)涵,增強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即以合理保證的方式提高財務報表的質(zhì)量,而不涉及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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