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律制度_2024注會經濟法主觀題專練




注會《經濟法》第九章是重點章。所有題型均會涉及,尤其是案例分析題,幾乎每卷必有一道案例分析題??梢元毩⒊鲱},也可以和合同法律制度結合出題。本章題量在4-5題,占比分值為12-13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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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律制度
【計算分析題】
2023 年 7 月6 日,A 公司向 B 公司簽發(fā)了一張金額為 10 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后 1 個月 付款,甲公司為付款人。2023 年 7 月 22 日,乙公司在該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B 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 C 公司,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C 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 D 公司,D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兌,甲公司以其所欠 A 公司債務只有 8 萬元為由拒絕承兌,并出具了拒絕 承兌的證明。D 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該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保證日期是哪一天?并分別說明理由。
(2)D 公司提示承兌的時間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假設甲公司依法承兌,如果甲公司拒絕 D 公司的付款請求,D 公司是否有權向 B 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假設甲公司依法承兌,則 D 公司最遲應于何時向甲公司提示付款?并說明理由。
【答案】
(1)①被保證人為 A 公司。根據規(guī)定,票據上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 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本題中,匯票尚未承兌,故被保證人為出票人 A 公司。②保證日期為 2023 年 7 月 6 日。 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D 公司提示承兌的時間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兌。本題中,票據載明出票后 1 個月付款,到期日為 2023 年 8 月6 日,D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向付款人 提示承兌符合規(guī)定。
(3)D 公司無權向 B 公司追索,根據規(guī)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 人(B 公司)對其后手(C 公司)的被背書人(D 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4)D 公司最遲應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根據規(guī)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 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本題中,匯票的到期日為 2023 年 8 月6 日,故 D 公司最 遲應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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