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_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知識點搶學
逆風的方向,更適合飛翔,不怕千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降。2025年中級經濟師在25年11月1日、2日進行,對于第一次參加考試的同學們來說,提前學習基礎知識點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依據24年的考點為同學們總結了20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的預習知識點(25年考綱發(fā)布后根據變化調整),建議同學們收藏并跟學。
【內容導航】
董事會會議
【內容導航】
第二章 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
【知識點】
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并負責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二)董事會會議的議事規(guī)則和表決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奉行兩個原則:
①“一人一票”原則。
②多數通過原則。《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公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或者個人有關聯關系的,該董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有關聯關系的董事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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