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_20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易錯易混點
生活像一面鏡子,你對它笑,它就對你笑;你對它哭,它也不會給你糖。20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試中,有很多易錯易混的知識點需要特殊記憶,以免在遇到易混淆選項時被“誘導”,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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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分】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易錯易混知識點】
董事會會議
項目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召集和主持 | 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shù)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并負責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shù)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 ||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 ||
表決原則 | (1)“一人一票”原則 (2)多數(shù)通過原則: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 |
(以上內容源自東奧會計師在線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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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5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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