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金融》考點:信托
沒有汗水,就沒有成功的淚水。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科目知識點:信托,以下兩點你掌握了么?
【內容導航】
一、信托的基本特征
二、信托的構成要素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六章 信托與租賃
【知識點】信托
信托
一、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財產權利與利益相分離
信托財產擁有特殊的所有權性質,表現在所有權在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分離。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超然于各方當事人的固有財產之外。
(3)信托的有限責任
僅以信托財產為限承擔有限清償責任。
(4)信托管理的連續(xù)性
不會因為意外事件的出現而終止。
二、信托的構成要素(2017年變動)
信托構成的四個基本要素:
信托的設立通常需要信托當事人、信托行為、信托財產和信托目的四個基本要素。
(1)信托當事人是指與信托有直接利害關系或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們是實施信托活動的主體。(2017年變動)
(2)信托行為是指合法地設定信托的一種復合法律行為,既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設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為,也包括委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的行為。
(3)信托財產是信托的對象物或信托的客體,也是信托關系得以創(chuàng)立的載體。(2017年變動)
信托財產需要具備四個條件:①合法性;②確定性;③積極性;④流通性。
(4)信托目的決定了信托的框架。
按受益對象劃分,信托目的包括三類:①在自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②在他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委托人以外的特定人的利益;③在公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公共的利益。
目標的堅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沒有它,天才會在矛盾無定的迷徑中徒勞無功。小編為大家匯總了中級經濟師歷年真題,希望大家堅定目標,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