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三種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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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的三種特性:
1、證券期權性
可轉換債券給予了債券持有者未來的選擇權,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按一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股票的權利,因為可轉換債券具有買入期權的性質。
2、資本轉換性
(1)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
(2)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3)資本雙重性的轉換,取決于投資者是否行權。
3、贖回與回售
(1)贖回條款(發(fā)行公司的權力)
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對發(fā)行公司不利),發(fā)行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2)回售條款(持有人的權力)
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對債券購買人不利),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回給發(fā)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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