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中級經(jīng)濟法之股東代表訴訟以誰的名義提出
【小編"紀念"】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中級經(jīng)濟法》之股東代表訴訟以誰的名義提出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第十一講的上,我不太理解在股東代表(公司)訴訟這里,既然“股東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對被告提起訴訟”,后面為什么又說“一般情況下應當由董事會、監(jiān)事會出面,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
問題1:這里到底是以誰的名義提起訴訟。
問題2:您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一般情況是先向董監(jiān)會提起書面訴訟然后由他們出面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但若董監(jiān)會拒絕或者超過30天不受理或者情況緊急,之后可由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這兩處是不矛盾的,如果董事會、監(jiān)事會出面,肯定是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如果是股東提起訴訟的話,盡管股東是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但是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
2、您對于此處的理解是正確的。對于股東代表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對公司的董監(jiān)高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提起訴訟的時候,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都可以,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是連續(xù)180天單獨或者合計持
有1%以上的股東才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監(jiān)事會),由其出面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如果董監(jiān)會拒絕或者超過30天不受理或者情況緊急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祝您學習愉快!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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