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重點精講: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相關知識點】
1.質疑
2.投訴
【重點精講】: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一)質疑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二)投訴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2)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3)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fā)布?梢砸婪ㄉ暾埿姓䦶妥h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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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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