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捐贈何時計入營業(yè)外收入,何時屬于視同銷售。
【原題】綜合題
境內居民企業(yè)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
。2)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3.40萬元;
(3)轉讓一項專利權,取得營業(yè)外收入60萬元;
。4)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萬元;
。5)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
。6)銷售成本1000萬元,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00萬元;
。7)銷售費用500萬元(其中包括廣告費400萬元),管理費用200萬元(其中包括業(yè)務招待費80萬元、新產品研發(fā)費用70萬元),財務費用50萬元;
。8)營業(yè)外支出40萬元(其中包括通過市人民政府對貧困地區(qū)捐款20萬元、直接對某小學捐款10萬元、工商罰款2萬元)。
要求:
計算甲公司2014年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
正確答案:
。1)會計利潤總額=2000+20+3.40+60+10+2-1000-100-500-200-50-40=205.40(萬元)
。2)國債利息屬于免稅收入,納稅調整減少額為2萬元。
(3)廣告費扣除限額=(2000+10)×15%=301.50(萬元),納稅調整增加額=400-301.5=98.50(萬元)。
。4)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業(yè)務招待費實際發(fā)生額×60%=80×60%=48(萬元);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銷售(營業(yè))收入×5‰=(2000+10)×5‰=10.05(萬元),業(yè)務招待費準予稅前扣除10.05萬元,納稅調整增加額=80-10.05=69.95(萬元)。
。5)新產品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50%,納稅調整減少額=70×50%=35(萬元)。
。6)捐贈扣除限額=205.40×12%=24.65(萬元),甲公司對貧困地區(qū)的捐款20萬元小于扣除限額,無需進行納稅調整。
。7)甲公司直接對某小學的捐款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調整增加額為10萬元。
。8)工商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調整增加額為2萬元。
。9)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205.40-2+98.50+69.95-35+10+2=348.85(萬元)
(10)2014年應納所得稅額=348.85×25%=87.21(萬元)。
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損贈不是視同銷售嗎為什么不加上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注意角度問題,自己是受贈方,還是捐贈方。
本題(2)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3.40萬元;
這屬于“接受捐贈”,作為受贈方,應該確認營業(yè)外收入金額20+3.4=23.4萬元;它不作為計算業(yè)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如果是自產貨物用于對外捐贈,由于貨物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所以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需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并結轉視同銷售成本。并且這里的視同銷售收入準予作為計算業(yè)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xù)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更多中級會計職稱疑難問題,東奧問答頻道幫您解答!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股東直接訴訟
- 下一個文章: 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有實際聯(lián)系”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