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_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一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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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jiān)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經(jīng)2名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C.經(jīng)2名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董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答案】D
【解析】(1)選項AC:經(jīng)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2名監(jiān)事不行)提議,可以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2)選項B: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在本題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會人數(shù)的半數(shù)。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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