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注冊資本流程
精選回答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恕9緫斪宰鞒鰷p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辦理減資登記手續(xù)。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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