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研習一大題: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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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靜下心來努力,別辜負了曾經所受的苦難,別辜負自己,走到今天真的不容易。堅持到中級會計備考的最后,真的不容易,請堅定想要拿到證書的信念。今日份中級《經濟法》大題來啦!
2021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的選擇,向丙公司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公司使用。設備保修期過后,該設備不能正常運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員工李某受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維修義務,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并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表示拒絕,乙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租金。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和相關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應履行維修義務?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應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應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
(1)甲公司不應履行維修義務。
根據(jù)規(guī)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承擔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2)甲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規(guī)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甲公司不應對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規(guī)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習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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