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只要堅持不懈的學習,就終會有成果。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科目預習階段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備考!
【知識點】物權的保護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的保護
物權保護方式是物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人于其物權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險時,基于物權而請求侵害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恢復物權圓滿狀態(tài)的權利。物權請求權包括標的物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標的物返還請求權 | (1)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
(2)請求人向相對人主張標的物返還請求權,須舉證證明自己是物權人或依法律規(guī)定可以行使標的物返還請求權的人 | |
妨害排除請求權 | (1)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
(2)妨害≠損害 妨害構成對物支配的障礙,但并非造成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侵害他人之物造成損失的,構成損害 | |
(3)妨害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如停車于他人車庫、丟棄廢料于他人庭院、在他人墻壁上懸掛廣告招牌等 | |
消除危險請求權 | 消除危險請求權,旨在阻卻將來可能發(fā)生的對物的危險。所以,消除危險請求權以危險的客觀存在為前提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