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vs不安抗辯權_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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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錯易混點·16】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vs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后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聯(lián)系 | 均是在雙務合同中享有的權利 | |||
區(qū)別 | 履行順序 |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 有先后履行順序 | |
行使權利主體 | 任何一方當事人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
【提示】具體條文: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
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后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
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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