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的所有權——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備考202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需在枯燥知識中反復鉆研,于難題困境里咬牙堅持,用汗水澆灌希望,以拼搏鑄就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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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動產的所有權
【知識點】
1.一般動產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24年綜合題)
2.特殊動產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動產的所有權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