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關聯方的交易——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半山腰總是擠的,你得去山頂看看。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臨近,種一棵樹最好的時間是十年前,其次是現在。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與關聯方的交易
【知識點】
1.關聯方的界定
關聯方是指本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yè)。
2.關聯交易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1)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2)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3)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yè);
(4)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yè)投資。
【習題演練】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yè)不得從事的行為有( )。
A.與關聯方訂立借款的協議
B.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C.以公平市場價格從關聯方采購原材料
D.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yè)
【答案】ABD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與關聯方的交易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