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之第十四章:
第一節(jié)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商品包括企業(yè)為銷售而生產的產品和為轉售而購進的商品。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5)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通常情況下,企業(yè)應按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具體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預收款銷售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訂貨銷售、以舊換新銷售、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房地產銷售、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哲商品、售后回購、售后租回等不同情況下的收入計量,以及現(xiàn)金折扣、商業(yè)折扣、銷倍折讓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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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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