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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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2021年3月1日,出賣人甲公司與買受人乙公司訂立電腦買賣合同,未約定交付地點和風險轉(zhuǎn)移時間。甲公司分別委托獨立承運人丙公司和丁公司負責海上運輸和公路運輸。3月15日,甲公司將電腦交給丙公司。3月30日,丙公司將電腦交給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按照約定將電腦運送至乙公司,因乙公司未做好收貨準備而未能交付。4月15日,丁公司將電腦交給乙公司。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批電腦毀損、滅失的風險轉(zhuǎn)移給乙公司的時間為( ?。#?021年)
A.4月15日
B.3月30日
C.3月15日
D.4月10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guān)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甲公司于3月15日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丙公司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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