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生活中沒有絕境,只有絕望的人。只要你不放棄,就一定有希望。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更新,不要因為一時的失敗而灰心喪氣,成功往往在多次失敗后才會到來。
【判斷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非違約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確答案】對
【相關知識點】
1、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隨時解除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1)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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