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八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一節(jié)高頻考點精講: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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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判斷,2006年多選
【本節(jié)目錄】
1.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高頻考點】: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1.企業(yè)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例如,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發(f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對首次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涉及職工薪酬的會計調整作了如下規(guī)定:對于首次執(zhí)行日存在的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滿足《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負債,并調整留存收益。
2.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將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shù)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shù)據也應當一并調整,但確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影響數(shù)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fā)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追溯調整法的運用通常由以下幾個步驟構成:
。1)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
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shù),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xiàn)有金額之間的差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是假設與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fā)生時即采用新的會計政策,而得出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xiàn)有金額之間的差額。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當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取并累積的盈余公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是對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凈利潤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分配的利潤或股利。
上述變更會計政策當期期初現(xiàn)有的留存收益金額,即上期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留存收益期末數(shù),可以從上期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獲得。追溯調整后的留存收益金額,指扣除所得稅后的凈額,即按新的會計政策計算確定留存收益時,應當考慮由于損益變化所導致的所得稅影響的情況。
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通?梢酝ㄟ^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一步,根據新的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稅后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
。2)相關的賬務處理。
。3)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4)財務報表附注說明。
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應包括變更當期期初留存收益中。但是,如果提供可比財務報表,對于比較財務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調整各該期間凈利潤各項目和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一直采用。對于比較財務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應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也應一并調整。
3.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shù)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shù)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1)不切實可行的判斷。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yè)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無法采用某項規(guī)定。即,企業(yè)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獲得采用某項規(guī)定所必需的相關信息,而導致無法采用該項規(guī)定,則該項規(guī)定在此時是不切實可行的。
對于以下特定前期,對某項會計政策變更應用追溯調整法或進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項前期差錯是不切實可行的:
、賾米匪菡{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積影響數(shù)不能確定。
②應用追溯調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對管理層在該期當時的意圖作出假定。
、蹜米匪菡{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對有關金額進行重新估計,并且不可能將提供有關交易發(fā)生時存在狀況的證據(例如,有關金額確認、計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實的證據,以及在受變更影響的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的證據)和該期間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信息這兩類信息與其他信息客觀地加以區(qū)分。
在某些情況下,調整一個或者多個前期比較信息以獲得與當期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是不切實可行的。例如,企業(yè)因賬簿、憑證超過法定保存期限而銷毀,或因不可抗力而毀壞、遺失,如火災、水災等,或因人為因素,如盜竊、故意毀壞等,可能使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shù)無法計算,即不切實可行,此時,會計政策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2)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shù)的方法。
在未來適用法下,不需要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shù),也無須重編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對于企業(yè)會計賬簿記錄及財務報表上反映的金額,在變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額,不因會計政策變更而改變以前年度的既定結果,在現(xiàn)有金額的基礎上再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企業(yè)如果因賬簿、憑證超過法定保存期限而銷毀,或因不可抗力而毀壞、遺失,如火災、水災等,或因人為因素,如盜竊、故意毀壞等,也可能使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無法計算。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政策變更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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