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如果購買的是權益工具則反沖時應貸記“其他綜合收益”而非“資產(chǎn)減值損失”?原理是什么?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正常情況下,減值都應該通過損益,也就是資產(chǎn)減值損失轉回,因為計提減值時,分錄都是借記資產(chǎn)減值損失,但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期末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期末的公允價值就是股票的市場價格。為了避免有的公司利用股價,通過人為操縱故意抬高股價來粉飾公司的利潤,準則規(guī)定權益工具不可以通過損益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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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