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圍的確定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




迎風向前,努力是唯一的方向。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4-6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要考點,請大家好好把握學習時間!
一、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
1.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2.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3.投資方要實現(xiàn)控制,必須具備兩項基本要素:
(1)因涉入被投資方而享有可變回報;
(2)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投資方只能同時具備上述兩個要素時,才能控制被投資方。
投資方在判斷能否控制被投資方時,具體判斷如下:
(一)判斷通過涉入被投資方的活動享有的是否為可變回報
1.可變回報的定義
可變回報:是不固定且可能隨著被投資方業(yè)績而變化的回報,可以僅是正回報,僅是負回報,或者同時包括正回報和負回報。
2.可變回報的形式(重實質輕形式:利息收入)
(二)判斷投資方是否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并能夠運用此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1.權力的定義(★★主導相關活動)
投資方能夠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時,稱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享有“權力”。
在判斷投資方是否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權力只表明投資方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現(xiàn)時能力,并不要求投資方實際行使其權力。(三個兒子分家)
(2)權力是一種實質性權利,而不是保護性權利。
(3)權力是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
(4)權力通常表現(xiàn)為表決權,但有時也可能表現(xiàn)為其他合同安排。
2.相關活動
相關活動:是指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
【特別提示】
對許多企業(yè)而言,經營和財務活動通常對其回報產生重大影響。
3.“權力”是一種實質性權利
(1)實質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zhí)行權利。
通常情況下,實質性權利應當是當前可執(zhí)行的權利,但某些情況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權利也可能是實質性權利,如某些潛在表決權。
(2)保護性權利
保護性權利:旨在保護持有這些權利的當事方的權益,而不賦予當事方對這些權利所涉及的主體的權力。
4.權力的持有人應為主要責任人
5.權力的一般來源—來自表決權
(1)通過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shù)以上表決權而擁有權力
(2)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以上表決權但并無權力(3句話)(夠半數(shù),但不擁有權力)
(3)直接或間接結合,也只擁有半數(shù)或半數(shù)以下表決權,但仍然可以通過表決權判斷擁有權力(另一種極端,不夠半數(shù),但擁有權利)
6.權力來自于表決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來自合同安排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
二、合并范圍的豁免—投資性主體
(一)豁免規(guī)定
1.基本原則: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單位可分割部分、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
2.特殊情況: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只應將那些為投資性主體的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其他子公司不應予以合并,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特別提示】
一個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資性主體,則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投資性主體以及通過投資性主體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二)投資性主體的定義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該母公司屬于投資性主體:
1.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這是一個投資性主體與其他主體的顯著區(qū)別。
2.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
3.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yè)績進行計量和評價。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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