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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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會計人員的范圍
含義 | 會計人員: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 |
范圍 |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jiān)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
說明 |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
二、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
要求 |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 (4)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 |
說明 | 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yè)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yè)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yè)務,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 |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 | |
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2)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
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 | (3)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yè)業(yè)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5)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
總會計師 | (1)大、中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總會計師。 (2)總會計師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以下簡稱《總會計師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權限。 (3)總會計師的任命(聘任)、免職(解聘)依照《總會計師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
四、會計人員任用(聘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
相關規(guī)定 | |
任用(聘用) |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會計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會計人員。 (3)單位任用(聘用)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應當符合《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
不得 任用(聘用) | (1)因發(fā)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2)因違反《會計法》有關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4年《中級會計實務》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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