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負債是什么時候出現的
精選回答
租賃負債是新租賃準則下的產物,其出現時間可以追溯至2018年12月7日。當日,財政部發(fā)布了財會〔2018〕35號文,關于修訂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新租賃準則與IFRS16趨同,要求承租人在租入資產確認使用權資產的同時確認租賃負債,并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這一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其中,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yè)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yè)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y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賃準則;其他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1.基本原則
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
2.確定租賃付款額的具體原則
①存在租賃激勵的,承租人在確定租賃付款額時,應扣除租賃激勵相關金額
②可變租賃付款額(分兩類)
第一類情況:僅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包括與消費者價格指數掛鉤的款項、與基準利率掛鉤的款項和為反映市場租金費率變化而變動的款項等)
處理原則:納入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第二類情況:其他的可變租賃付款額
處理原則:在實際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按照存貨等其他準則規(guī)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guī)定
③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對余值的擔保,則租賃付款額應包含該擔保下預計應支付的款項,它反映了承租人預計將支付的金額,而不是承租人擔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3.折現率(依次確定)
①在計算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
②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租賃負債的后續(xù)計量:
會計分錄:
支付租賃付款額時: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等(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
確認租賃負債的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在建工程等(未付的本金×固定的周期性利率)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相關說明:
1.承租人應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內各期間的利息費用,并計入當期損益,但按照借款費用等其他準則規(guī)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guī)定。
2.周期性利率,是指:
①承租人對租賃負債進行初始計量時所采用的折現率
②應租賃付款額發(fā)生變動或因租賃變更而需按照修訂后的折現率對租賃負債進行重新計量時,承租人所采用的修訂后的折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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