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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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債務重組】
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
【知識點】
一、基本原則
終止確認 | 債權人 | 在收取債權現(xiàn)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終止確認債權; |
債務人 | 在債務的現(xiàn)時義務解除時終止確認債務。 | |
相關說明 | 1.對于在報告期間已經(jīng)開始協(xié)商、但在報告期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債務重組,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2.對于終止確認的債權,債權人應當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中對應該債權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 3.對于終止確認的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權,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
二、具體情形
1.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債權人 | 在擁有或控制相關資產時,通常其收取債權現(xiàn)金流量的合同權利也同時終止,債權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權。 |
債務人 | 通過交付資產或權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償債務的現(xiàn)時義務,債務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務。 |
2.修改其他條款(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
判斷原則 | (1)如果重組債務未來現(xiàn)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費用)現(xiàn)值與原債務的剩余期間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之間的差異超過10%,則意味著新的合同條款進行了“實質性修改”或者重組債務是“實質上不同”的; (2)有關現(xiàn)值的計算均采用原債務的實際利率。 (3)計算公式 (重組債務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原債務的剩余期間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原債務的剩余期間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100% |
債權人 | 如果作出實質性修改,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xié)議,以獲取實質上不同的新金融資產方式替換債權,應當終止確認原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或新協(xié)議確認新金融資產。 |
債務人 | 如果對債務或部分債務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形成重組債務,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xié)議,以承擔“實質上不同”的重組債務方式替換債務,債務人應當終止確認原債務,同時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負債。 |
3.組合方式
債權人 | (1)通常情況下應當整體考慮是否終止確認全部債權。 (2)由于組合方式涉及多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可以認為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作出了實質性修改,從而終止確認全部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新金融資產。 |
債務人 | (1)組合中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如果債務人清償該部分債務的現(xiàn)時義務已經(jīng)解除,應當終止確認該部分債務。 (2)組合中以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對應的部分債務是否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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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輕1·基礎細講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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