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法律制度(38)
初級會計職稱的備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為了廣大考生能夠輕松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東奧小編為大家提供知識點講解,本篇為《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講解。
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的三方關系
2.勞務派遣的適用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yè)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4)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派遣用工的人數)的10%。
3.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用工單位的主要義務
(1)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勞動者的其他重要權利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例題1·單選題】乙勞務派遣公司應甲公司要求,將張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勞務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乙公司應向張某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B.甲公司將張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C.乙公司可向張某收取勞務中介費
D.甲公司與張某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答案】A
【解析】(1)選項A: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按月支付勞動報酬);(2)選項B: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3)選項C: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和用工單位(甲公司)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張某)收取費用;(4)選項D: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張某)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單位(甲公司)與張某之間并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例題2·判斷題】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5年)
【答案】√
【例題3·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4年)
A.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B.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C.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D.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小結】
勞動爭議的解決(★)
(一)什么是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協商(和解)、勞動調解、勞動仲裁、勞動訴訟、投訴
1.協商、勞動調解、勞動仲裁——互相獨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示】
(1)當事人完全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不經協商、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此處的“調解”與勞動仲裁程序中的調解不同,主要區(qū)別見下表:
勞動調解 | 勞動仲裁中的調解程序 | |
與勞動仲裁的關系 | 與勞動仲裁并列,均為勞動爭議解決方法之一 | 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
調解主體 |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如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 勞動仲裁的仲裁庭 |
2.勞動仲裁、勞動訴訟——先裁后訴
(1)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3)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鏈接】
(1)有效的經濟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2)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議后訴”;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為不服,“或議或訴”。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三)勞動調解程序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3.進一步申請勞動仲裁
(1)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2)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四)勞動仲裁
1.勞動仲裁當事人的確定
(1)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2)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3)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fā)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fā)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4)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yè),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2.勞動仲裁的申請
(1)向誰申請?
①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趧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由政府決定設立,但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
?、蹌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2)申請時效
?、賱趧訝幾h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趧趧雨P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案例】王某在甲公司工作,現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擬申請仲裁(不考慮中止、中斷)。
(1)如果王某2015年1月1日得知甲公司未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并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不論王某和甲公司是否終止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
(2)如果甲公司自2012年2月2日起就開始拖欠王某工資:①王某一直忍氣吞聲,繼續(xù)與甲公司維持勞動關系,則勞動仲裁時效一直不起算;②如果王某在2015年8月1日與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則王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
?、壑俨脮r效的中斷與中止
事由 | 效果 | |
仲裁時效的中斷 |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
仲裁時效的中止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 |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
(3)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相關鏈接】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4)申請形式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但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3.勞動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2)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3)回避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偈潜景府斒氯嘶蛘弋斒氯?、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叟c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芩阶詴姰斒氯?、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